一、标准修订目的及意义
历史上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计其数的人们因此失去了生命或健康。消毒工作的科学及时开展,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可以有效减少感染者与健康人群的接触,遏制疫情蔓延,降低疾病感染率和死亡率。《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是我国传染病消毒领域的关键性国家标准,是引导、规范全国传染病消毒工作的技术标准,在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近年来传染病防控形势的变化,传统传染病仍然存在,新发传染病对公众社会构成新的健康威胁,消毒技术的应用不断发展和成熟,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暴发流行以来,传染病消毒工作开展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和困惑,《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在规范指导传染病消毒方面出现了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完全适应现阶段传染病消毒工作的需要。为更为全面、科学的规范我国传染病消毒工作,切实落实科学消毒、精准消毒的重要理念,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故对《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再次进行修订。
二、各项技术内容的依据
(一)标准名称
调整标准名称为《传染病消毒总则》,调整后新修订标准将在原疫源地标准内容的基础上,丰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内容,新增预防性消毒内容,修订后标准将完全覆盖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三个方面,更加全面、更有针对性,有效规范传染病消毒工作,避免过度消毒。
(二)适用范围
与标准名称和内容统一,将标准适用范围调整为“适用于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且新标准“规定了传染病的消毒原则、预防性消毒要求、随时消毒要求、终末消毒要求、消毒质量控制、消毒评价。”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新修订标准内容,删除了其中不涉及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4)、《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 15981)等十个规范性引用文件,确认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相关内容更新,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9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疫源地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3)四个规范性引用文件,明确了消毒对象卫生要求、消毒剂的选择、消毒方法的具体实施等应符合对应标准规范。
(四)术语定义
根据标准内容,删除了“疫源地”“疫源地消毒”,新增了“传染病消毒”“预防性消毒”,并对“随时消毒”“终末消毒”的术语定义进行了细化阐释。新增定义与消毒学名词释义以及《洪涝灾区预防性消毒技术规范》(WS/T 700-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等标准保持一致。
(五)消毒原则
原标准“疫源地消毒要求”中“随时消毒卫生要求”、“终末消毒卫生要求”、“污物处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内容做相应修改。新增传染病整体“消毒原则”,从依法依规、科学有效、避免过度消毒、防护安全4个方面提出要求,与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97)等标准规范中体现的传染病消毒原则要求保持一致。
(六)预防性消毒要求
在该部分内容中,增加了预防性消毒的适用情况、适用场所、实施过程考虑、消毒频次等内容,规范了预防性消毒工作。同时,规定了环境表面、一般物体表面、污物等、生活垃圾、水、室内空气的预防性消毒方法,方法内容与《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2)、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等现行标准规范中要求保持一致。
(七)随时消毒要求
在这部分内容中,对随时消毒适用场景、实施主体以及居家消毒、床旁消毒等进行了规定。相较于原标准,随时消毒开展更明确,实施和可操作性更强。
(八)终末消毒基本要求
在这部分内容中,根据终末消毒的重要卫生学意义和现实要求,对其及时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追溯性的重要特点进行了规定。与《传染病防治法》中对传染病消毒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等的要求一致;与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和原标准中关于疫源地终末消毒的要求一致。
(九)不同类型传染病终末消毒方法
原标准中甲类、乙丙类传染病消毒方法保留重点消毒对象和相应消毒方法类型,删除消毒方法的具体指标参数。
考虑到近年来已成熟应用的传染病消毒方法,增加了二氧化氯消毒、气溶胶喷雾消毒等的使用,并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重复使用或无法实现无害化处理的污染用具处理方式提出了具体规定。丰富了终末消毒方法,更贴合近年来消毒技术发展和现场消毒工作的需要。
饮用水消毒后卫生要求修改后与现行GB 5749要求一致。污水消毒修改后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要求一致。
在经皮肤、黏膜接触传播的乙、丙类传染病终末消毒方法中,根据实际情况,删除关于医疗器械、内镜的要求。
细化关于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终末消毒的要求。(十)消毒质量控制
为确保传染病消毒工作规范开展、实施有效,对消毒前方案制定和消毒工作涉及的人、机、料、法、环,以及指导、培训和监督等工作进行了规定,并对消毒工作记录、过程和效果评价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十一)消毒评价
调整原标准中“疫源地消毒效果评价”内容,参照《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97)执行,与发布标准保持一致。
(十二)附录
增加了“附录A 常用消毒方法”,对传染病消毒时常用消毒方法进行统一梳理,就各类消毒对象应用成熟的消毒方法具体参数进行了详细说明;作为资料性附录,方法内容统一,操作指导性更强,规范了消毒方法的使用,使标准内容更易实施。包括环境表面、一般物体表面、饮用水、污水、室内空气、织物、餐(饮)具、排泄物和呕吐物等、尸体、生活垃圾、手和皮肤黏膜十二个方面,与《疫源地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3)、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等标准规范中消毒药械的选择、浓度剂量使用、方法选择等保持一致。
修改了“附录B 朊病毒污染物的处理”中部分文字表述。
修改了“附录C 终末消毒工作程序”。根据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实践现状进行了调整,调整了消毒顺序,增加了终末消毒实施前流调信息获取、方案制定、工作沟通、工作许可和批准,以及智能化自动化消毒药械在终末消毒工作中的应用等内容。
修改了“附录D 消毒工作记录表”。根据实际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增加调整为预防性消毒、终末消毒和随时消毒工作记录,对传染病消毒的各类记录工作进行了规范,删除了疫点终末消毒效果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