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是指拥有中医传统专科特色的临床科室,能运用中医中药防治疾病,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同时也指以医疗为中心,结合中医药的教学与研究,继承发扬中医药学的医疗机构,其建筑各个科室的暖通系统设计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各部门及科室的功能要求,确定在整体或局部如何实施供暖、通风与净化。
01一般规定
中医院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散热器应便于清洗消毒。III级、IV级洁净辅助用房应采用表面光洁的辐射板散热器供暖。室内供暖计算温度可按下表的规定选取:
表 室内供暖计算温度
针灸科、推拿科等中医治疗用房,应考虑提前供暖及延迟供暖的需求。凡产生气味、水汽、粉尘和余热余湿较大的用房,应设机械通风。产生刺激性气体或烟雾的中医特色诊疗用房,必要时需设置独立的通风设施。
空调系统应应根据室内空调设计参数、医疗设备、卫生学、使用时间、空调负荷等要求合理分区,各功能区域宜独立设置系统应采取措施避免通过空气途径产生的医院感染 ;
有洁净度要求的房间和严重污染的房间,应单独设置系统。采用集中空调系统医疗用房的送风量不宜低于6 次/h。集中空调系统回风口和风机盘管机组的回风口必须设微生物一次通过率不大于10%、颗粒物一次计重通过率不大于 5%的过滤设备,其初阻力不宜大于 20 Pa。当室外可吸人颗粒物 PM10 的平均值未超过 GB3095 中二类区适用的二级浓度限值时,新风采集口应至少设置粗效和中效两级过滤器,当室外 PM10 超过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时,应再增加高中效过滤器。
医疗用房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量每人不应低于 40 m/h,且门诊室、急诊室、放射室及病房不应小于2 次/h,配药室不应小于 5 次/h。对人员多且人流量变化大的场所,宜采用变新风量运行。治疗室等含有有害微生物、气溶胶等污染物质场所的排风,应处理达标后排放。通风系统排风机宜设在排风管道末端,使管路为负压。医院暖通空调设计(包括冷热源)应在保障诊疗与感染控制的前提下,按照 GB50189 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空调冷源为电力驱动的水冷冷水机组时,在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的前提下宜采用冷凝热回收措施。过渡季节应采取措施保证内区房间人员的舒适性。医院内人员密集及感染控制要求严格的场所宜设温度、相对湿度、二氧化碳浓度、PM2.5 浓度及菌落数等的监测装置。
医院有“平疫结合”要求的区域,通风空调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等进行设计。防排烟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1251 的有关规定。
0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
有洁净需求的医疗用房应根据其环境要求确定洁净级别。8.2.2 医疗洁净功能用房(不含洁净手术室)细菌浓度、空气含尘浓度以及换气次数按 GB 51039 和GB 50333 的要求设计;中药药品生产区域洁净功能用房细菌浓度、空气含尘浓度以及换气次数按GB 50457 的要求设计。
洁净用房应采用净化空调设施,并在新风口、回风口和空调机组正压段、送风口处设置低阻型空气过滤器。当空气处理过程中需要再热时,宜利用余热、废热作为再热热源。洁净用房应采用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作为房间的送风末端。洁净用房的新风系统应按照 8.1.9 的要求设置过滤器,级洁净用房的新风系统应独立设置,洁净用房室内气流组织宜采用上送下回形式。洁净用房的患者通道上不应设置空气吹淋室。 洁净用房排烟风口应采用板式排烟口。
03 门诊、急诊部
当门诊、急诊部设置空调时冬季室内温度不应低于 18℃,夏季内温度不应高于 26℃。患者着衣较少的针灸、推拿等诊室冬季室内温度不宜低于 26℃,夏季室内温度不宜低于24℃。
门诊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产生气味、水汽等门诊用房应保持室内负压,空气应由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
艾灸室通风宜采用“局部排风+全面排风”的通风方式。艾灸治疗室的局部排风量不宜小于300 m³/h,排风应设置可清洗的过滤装置。中药房、换药室、污物处置室、化验室等用房应设机械排风。中庭式门厅宜采用分层空调方式,冬季供暖应考虑人员活动区的舒适性。急诊、感染性疾病门诊宜设置独立的通风空调系统。感染性疾病门诊的空调通风、新风系统应分区独立设置,区域内应保持定向气流,非清洁区的室内应保持负压。 感染性疾病门诊的空调回风、排风应设过滤装置,排风宜采用高空排放方式。
感染性疾病门诊的空调及通风设备机房宜设置在清洁区。非清洁区的空调冷凝水应排至专用的污水处理处。
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门诊宜采用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排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下部
04住院部
普通病房应能开窗通风,当设置空调时,冬季室内温度不宜低于 20℃,夏季室内温度不宜高于27摄氏度。 病区的污物室、换药室、配餐间、卫生间等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产科夏季室内温度宜为 25~27℃,冬季室内温度宜为 22~26℃,新生儿室的全年室内温度宜为 24~26℃,婴儿洗澡间室内温度宜为28 ~30℃;新生儿室的噪声不宜大于45dB;分娩室及相关的附属房间设置空调系统时应能保证24h连续运行;部分特殊房间可以采用辅助供热设施满足室内温度要求。婴儿应位于空调送风的回流区。
监护病房应符合下列要求室内温度在冬季不宜低于 24℃,夏季不宜高于 27 ℃,相对湿度宜为 40%~60%,噪声不宜大于45 dB、室内应保持正压,气流组织宜采用上送下回的方式,送风气流不应直接吹至病人头部、空调系统应有一定的冗余,保证 24h 连续运行等要求。
05医技科室
不同科室应设置与工艺要求相适应的通风空调系统;涉及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时,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GB 50346 的有关规定。检验科、病理科、实验室等空间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宜采用下排风形式,与相邻、相通房间保持负压。设有高压蒸汽灭菌器的房间应设置排风系统,排风口宜设置在灭菌器正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