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家庭
注重生活品质的提升
其中就包括对空气质量的追求
如装修后快速净化及消毒空气
养护老幼及敏感人群的需求等等
那么 面对市面上
五花八门的空气消毒及净化产品
该如何选购一台
合适的空气净化消毒机呢?
其实 空气净化与消毒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空气净化器
对室内空气中一种或多种目标污染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根据净化原理可分为过滤式、静电式、催化式、等离子式、物理或化学吸附式、臭氧式、复合式等。常用于家庭及办公场所除尘、除甲醛等。
空气消毒机
利用物理、化学或其他方法杀灭或去除室内空气中微生物,并能达到消毒要求,具有独立动力、能独立运行的装置。按工作原理可分为物理因子(如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机、高效过滤器(HEPA)、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等)、化学因子(如二氧化氯空气消毒机、臭氧空气消毒机、过氧化氢空气消毒机等)及其他因子(如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光触媒空气消毒机等)的空气消毒机。可用于医疗机构消毒等。
由此可见
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包含了净化与消毒两种功能的臣工医用空气消毒净化器,功能则更为强大,消杀效率更高。
因此在选购空气消毒机时,应关注以下两点
01空气消毒机属于“消”字号产品 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产品包装应标注有“[xx]卫消证字[xxxx]第xxxx号”字样。生产空气消毒机的厂家需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同时,企业需要进行消毒产品备案,消费者们可以登录“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看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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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空气消毒机在首次上市前应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消费者可向商家索要该评价报告,其内容包括产品的责任单位等生产企业基础信息,标签说明书、检验项目与结果、企业标准(质量标准)等应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若相关内容不符合标准则不能上市销售。
法规链接《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上市销售的情形包括:
· 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
· 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满未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
· 出具虚假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
·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评价项目不全的或评价报告结果显示产品不符合要求上市销售、使用的;
· 消毒产品有效期过期的;
· 有《WS 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规定情形之一,未重新进行检验的;
· 产品上市后如有改变(配方或结构、生产工艺)或有《WS 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规定情形之一,未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进行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