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浙江县级以上城市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
夏秋季臭氧污染削峰、控制冬季颗粒物污染……《浙江省减少污染天气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提出这些主要任务↓↓
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
各地对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橡塑制品、烧结砖等行业和产业集群开展排查,对存在长期投诉、无组织排放严重、普遍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管理水平差等突出问题的涉气行业实施综合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
高污染燃料清洁低碳替代
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全面淘汰并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建设国家禁止的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其他设施。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基本完成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改造。
锅炉炉窑提质增效
玻璃、建筑陶瓷、水泥等行业全面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备用烟气治理设施及监控装置。
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
夏秋季臭氧污染削峰
以环杭州湾地区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强化臭氧污染削峰。以石化、化工、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纺织印染、制鞋、化纤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鼓励错峰、错时生产。引导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臭氧污染高发时段。
控制冬季颗粒物污染
以浙北地区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努力推动颗粒物污染天气降级。降低道路扬尘,增加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区域的应急洒水频次。加强面源管控,落实施工工地、矿山、码头等区域扬尘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要求。
扩大绩效评级结果应用
培育创建一批A、B级或引领性等先进企业。扩大企业绩效评级结果应用,A级企业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
提升污染天气应对基础能力
全面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加强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联合监测、数据共享和环境空气质量联合会商,常态化开展设区城市未来10天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扩大对县(市、区)的预报。
此外,《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同时出台,提出到2025年,全省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明确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各地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通行、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完善重点车辆监管库等措施,基本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场内车辆),逐步推进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到2025年,累计淘汰4万辆以上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率达到60%。